云南礦泉水標簽按照國標GB8537—1995《飲用天然礦泉水》中關于飲用水標簽的規定嚴格生產標注飲用水相關指標。保證天然飲用水的安全。 飲用天然礦泉水是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來的或經人工抽取的、沒有受到過污染的地下礦水;含有大量的礦物質鹽、微量元素和二氧化碳等礦物質;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形態在自然波動范圍之內相對穩定。 產品標簽上必須標明礦泉水水源地的名稱及通過國家級或省級鑒定并認可的批準號。
(1)產品標簽上必須按國標 7718的有關規定,標注:
1)產品名稱;
2)凈含量;
3)制造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4)生產日期;
5)保質期;
6)標準號。產品名稱與凈含量須排在同一展示面。
(2)產品標簽上必須標明:
1)特征性界限指標;
2)pH值;
3)溶解性總固體物;
4)主要陽離子(K+、Na+、Ca+、Mg2+);
5)陰離子(HCO3-、SO42-、Cl)的含量范圍;
6)含或者不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的還是人工加入的。包裝箱上除應標明產品名稱、制造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外,還須標出單位包裝的凈含量和總數量。一次性包裝的瓶裝產品保質期不少于1年;非一次性包裝的桶裝產品(在桶蓋未啟封前)保質期不少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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